2011年2月24日

公 告
100年2月23日
依管委會指示檢查社區各棟各層樓梯間,發現A、C棟均有部分樓層消防栓箱被鞋櫃、腳踏車等物品阻擋情形。大樓各層設置之消防栓是在火災發生初期,作為「初期滅火」的消防安全設備,根據內政部消防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98.12.02)』第二章『室內消防栓設置』檢查標準規定:消防栓周圍需無檢查及使用上之障礙。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否則依同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得由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本社區管委會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為降低火災對住戶生命與財產安全之危害,誠請大家自覺移除消防栓箱前之阻礙物,並請保持樓梯間等逃生通道的暢通,避免緊急狀況時影響栓箱門之開啟,延誤滅火時間及影響逃生,進爾造成不可挽救的遺憾及隨之要面對的相關法律責任。管委會懇請大家務必配合上述要求,造成您的不便,請見諒!
松泉社區管委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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