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

公 告
100年2月9日
2月9日早上有住戶反應A棟樓梯間有異味,經管理人員現場查看,確有疑似焚燒紙類制品之味道,不知是否有住戶在樓梯間焚燒金紙。管委會鄭重提醒各位,這是非常危險的形為,恐有引起大家恐慌及火災之虞。且近日來有多位住戶向管委會反應過年期間住戶在社區一樓焚燒金紙,其煙霧及氣味飛窜,影響社區住戶空氣品質,焚燒時紙灰四散,造成周圍環境髒亂。
本松泉社區『住戶生活公約』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住戶不得在社區公共場所燃燒冥紙、燃放爆竹…基於公共安全及環保之考量,為更好的提昇社區居住品質,逢年過節有焚燒金紙習慣之住戶,請至社區外公園旁空地焚燒,以確保提供大家一個更加乾淨整潔的居住環境,管委會請大家務必配合上述要求,造成您的不便,請見諒!
松泉社區管委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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